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于2012年11月09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公路大厦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OTC1211310,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需要澄清或答疑的要求,应采购人要求编制第01号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如下:
问题一:投标人疑问:“投标人所投品牌为自主品牌,请问‘自主品牌’如何界定?是指投标人应该用自己本身拥有的自主品牌产品投标还是指投标人采用的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自己独立自主品牌的产品?”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自有品牌”指的是投标人本身或所属集团拥有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品牌。
问题二:投标人疑问:“本项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1)具备自主品牌 2)具有安防资质证书,而我司认为,本项目主要以工程改造为主,属于工程招标,因此,要求投标人具有自主品牌不合理,应该是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厂家应该为自主品牌的产品,而非进口代理的产品。”
答复:本次项目中所采购产品是用来更换现有系统中的部分设备及部分线路,系统架构以及使用功能没有变化,欢迎有实力、专业的具有相关专项资质的生产厂家、工程商参与投标,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产品、充足的备件、优质的服务。
本次项目所采购的主要产品全部为安防类产品,具有自有安防产品品牌同时具有专项施工资质的公司对所投产品的了解、掌握程度以及安装维护熟练和响应程度、备品备件充足程度是其他非主营安防产品、工程的企业不可达到的,能够充分反映投标人的技术综合能力、服务综合能力。同时,具有自有品牌同时具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承建商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可持续性的产品、工程服务,不会因为几年之后产品、配件停产或安防技术人员流失使采购人建设的系统使用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
问题三:投标人疑问:“本项目评分中,该项技术评分占13分,而投标人具有自主品牌并非能体现投标人的技术综合能力,存在明显控标行为嫌疑。”
答复:具有或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企业有1900余家(截止2011年底),其中就有众多拥有自有品牌、有实力的专业安防器材厂商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本条评分标准可适用的投标人并非唯一性,不存在所谓“控标行为嫌疑”,是公平、公正的。
另,应招标人要求,招标文件第Ⅱ卷《商务评议指标表》中有如下内容需要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得分 |
2 | 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情况、技术服务能力 | 23 | ① 投标人所投产品(室外快球摄像机、彩色半球摄像机、彩色枪式摄像机、电梯半球摄像机、视频矩阵、硬盘录像机)为自有品牌的得1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② 具有安防设备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得10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合计23分,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者相应小项不得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得分 |
2 | 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情况、技术服务能力 | 21 | ① 投标人所投产品(室外快球摄像机、彩色半球摄像机、彩色枪式摄像机、电梯半球摄像机、视频矩阵、硬盘录像机)为自有品牌的得1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② 具有安防设备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得8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合计21分,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者相应小项不得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得分 |
4 |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等进行评分,特别是3年质保期满后,第4-5年的维保费用承诺及其它优惠承诺情况。以及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和计划的情况。专家横向比较评分: 评价为优得2.7─3分;评价为良得1.8─2.65分;评价为中得0.9─1.75分;评价为差得0─0.85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得分 |
4 |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 5 |
①投标人投标产品为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本次项目所需主要产品(室外快球摄像机、彩色半球摄像机、彩色枪式摄像机、电梯半球摄像机、视频矩阵、硬盘录像机)为投标人常用产品且已自建备品备件库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购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购入合同中备品备件数量、档次情况,专家横向比较评分。本项最高2分。 ②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等进行评分,特别是3年质保期满后,第4-5年的维保费用承诺及其它优惠承诺情况,以及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和计划的情况。专家横向比较评分:(3分)评价为优得2.7─3分;评价为良得1.8─2.65分;评价为中得0.9─1.75分;评价为差得0─0.85分。 上述合计5分,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着相应小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