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委托,于2012年08月02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55座通勤车及公安运警大巴车采购(招标编号:OTC1208107(LHXQCG201214))公开招标项目,现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第Ⅱ卷 第五章 项目要求 三、商务要求 1、资格标准中3)业绩 内容做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要求:
3)★业绩:投标人须在深圳市具有两个或以上警用车辆的销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3)★业绩:投标人须在深圳市具有警用车辆的销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事项暂不变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人: 易睿、韦茜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8294978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 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