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委托,就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所需 防护防暴及反恐处突装备 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214711(LHXQCG201250)
2、项目名称: A包: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防护防暴及反恐处突装备采购
3、招标内容: 防护防暴装备、反恐处突装备 1批(详见“http://www.sz-otc.com”)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06日至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2年12月14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和样品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14:3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样品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大型胡椒喷剂、声波驱散器、手持防弹盾牌、防弹衣、防弹头盔、单警盾牌、防暴服、防暴头盔、防毒面具、网枪、生命探测仪、作战靴):投标人若不是该12种产品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法授权资格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若产品授权单位、被授权单位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则被授权单位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09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www.szzfcg.cn)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6)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自2009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投标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开具的查询周期必须涵盖资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报名)。
11、公告发布网址: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② 深圳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szzfcg.cn;
③《中国招标》周刊及其网站http://www.ctw.net.cn;
④ 东方招标网http://www.sz-otc.com。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琛、范瑶
联系电话: 0755-82949699 或 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