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艾尼尔角膜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深圳艾尼尔角膜工程有限公司所需生产检验设备仪器;纯化水系统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214011
2、项目名称: 深圳艾尼尔角膜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检验设备仪器;纯化水系统采购
3、招标内容: 生产检验设备仪器;纯化水系统 数量: 一批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04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2年12月11日17:00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7日14:30(星期一)(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01包:生产检验设备仪器采购
1) 授权 (显微镜A、显微镜B、酶标仪、内毒素凝胶法测定仪、数控超声波清洗器、显微分析系统、切片机、脱水机、包埋机、包埋机冷台、集菌仪、微生物检测仪、总有机碳测定仪、二氧化碳培养箱、低温水浴摇床A、低温水浴摇床B、内置式臭氧发生器A、内置式臭氧发生器B、内置式臭氧发生器C、角膜削切机、-80℃冰箱):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本次投标截止日为基准),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若为非广东省注册公司,须在广东省设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须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投标人如非广东省注册公司,需提供在广东省设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2包:纯化水系统采购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本次投标截止日为基准),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征宇、易睿
联系电话: 0755-83170027或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