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Procurement
打印本页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数码相机及镜头采购

招标编号:OTC1212210(LHXQCG201231)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12-11-21 16:28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我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委托,于2012年11月9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数码相机及镜头采购(招标编号:OTC1212210(LHXQCG201231))公开招标项目,现应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 第Ⅱ卷 第五章 二、商务要求1、资格标准相关内容做出变更,具体如下:
取消招标文件 第Ⅱ卷 第五章 二、商务要求 1、资格标准中1)关于“★授权(单反数码相机、长焦镜头、摄像机、卡片数码相机):投标人若不是该产品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法授权资格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若产品授权单位、被授权单位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则被授权单位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的要求。
取消招标文件 第Ⅱ卷 第五章 二、商务要求 1、资格标准中2)关于“★售后服务承诺函(单反数码相机、长焦镜头、摄像机、卡片数码相机):投标人若不是产品的制造商,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的要求。
其他事项暂不变更。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琛、范瑶
联系电话:   0755-82949699 或 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